【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

2025-04-21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建筑产业实际情况,区住建委对《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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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建筑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提升我区建筑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鼓励原则。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奖励等手段,引导建筑企业积极转型升级、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拓展市场、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支持对象。本细则支持对象为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建筑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 3年内发生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联合惩戒名单;

3. 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支持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构筑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第四条 鼓励企业纵深发展。对企业综合规模达到1000亿级、500亿级、100亿级、50亿级且不低于上年同期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最高支持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企业向外拓展。强化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由区建筑业联合会推动建筑业产业联盟组建,细分各行业与领域,集中优势资源与技术能力,积极向外开拓市场,推动设计、施工、技术和服务输出。


第六条 鼓励企业优化提升。对新增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资金分三年完成兑现。对新增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对新增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若有晋级,仅支持差额部分。


第三章 优化副中心建筑产业结构


第七条 保障中小企业稳步发展。给予中小企业开放应用场景资源,保障中小建筑企业平等进入工程建设领域。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给予中小建筑企业融资支持。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第八条 推动建筑业京津冀一体化。抓好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契机,推进三地协作与联合,将副中心建筑产能优势与技术优势推广到三地项目中,开展技术研发与项目交流,推动成果转换。


第九条 培育紧缺资质企业。积极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重点引进具有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电力、通信施工总承包和环保、桥梁、隧道、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第四章 推广副中心建筑场景应用


第十条 支持全域场景应用。以推动场景资源开放、提升场景创新能力为方向,加大建筑企业在全区全域场景项目中的应用示范。以应用场景招商育商,充分向建筑企业释放全领域场景机会,以优质场景支持企业发展。


第十一条 鼓励打造优质工程。鼓励企业创优创先,发挥精品工程示范作用,对未使用财政资金且新获得鲁班奖及其他经认定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的项目,按项目最高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50万元奖励。


第五章 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第十二条 加强项目示范引领。对新建高标准超低能耗建筑、一般超低能耗建筑,分别按照不超过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给予建设单位补贴,单个示范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对其他新技术创新应用项目经研究后给予一定建设补贴。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以场景创新串联科创资源与产业集群,为智能建造、绿色建筑等产业创新技术产品提供验证应用机会,给予全领域场景资源开放,逐步形成建筑产业新质生产力。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71231日,相关条款与通州区其他涉企政策条款从优不重复。本政策由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