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皖】“十四五”超低能耗建筑政策数据

2025-05-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22〕24号)提出: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以上。


本文摘自绿色建筑研习社策划编著的《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实践》一书,本书由四川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



其中《政策篇》摘录了“十四五”期间,部分省市对超低能耗建筑的具体建设面积要求,以及扶持或奖励方面的具体数据,以下为山东省、安徽省具体政策数据:



山东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2〕4号):“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提升30%,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提升20%。到2025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500万以上,创建近零能耗及低碳、零碳建筑试点面积100万以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2〕2号):“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绿色建筑1亿以上,到2025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500万以上,创建近零能耗及低碳、零碳建筑试点面积100万以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1〕3号):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10个百分点。对不接入市政供热管网、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且可再生能源供暖设备装机容量占供暖系统设计热负荷60%以上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配套费额度的资金奖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济建发[2022]2号):到规划期末,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建筑100万以上,建设一批低碳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环发〔2023〕22号):到2025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建筑100万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建节科字〔2023〕8号):“十四五”期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建筑、零碳建筑等绿色低碳建筑100万以上,到2030年,累计建设面积达到400万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青岛市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49号):继续加大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规划期内累计实施超低能耗建筑380万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青建发〔2021〕57号):在新建城区内实施区域性推广,将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和即墨区四区作为超低能耗建筑重点发展区(市),累计实施100万,并在上述四区内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示范面积各为5万,共计20万,可减少碳排放量81万吨二氧化碳。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意见》(济政办发〔2020〕6号):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奖励1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济宁市建筑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9〕32号):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墙体厚度超出30厘米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房屋测绘时不计入建筑面积,到2021年底,济宁市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30万以上。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的通知(泰建发〔2021〕18号):近期(2021~2025年),泰安市将以试点示范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25万。其中,中心城区将累计实现超低能耗建筑建设20万;远期(2026~2035年),泰安市将全面加快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60万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 中心市区)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潍建科设字〔2022〕8号):近期(2021—2025年),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100万,近零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20万。远期(2026—2035年),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900万,近零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50万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建字〔2023〕31号):鼓励实施超低能耗或绿色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力争到2030年具备节能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实现应改尽改。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20 〕55号),明确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奖补数额:在青岛市财政给予奖励200元/(单个项目300万元封顶)的基础上,莱西市财政再给予100元/m²的奖励,单个项目200万元封顶。



安徽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对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十四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合建〔2021〕147号):到2025年末,合肥市新建超低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示范项目面积达到25万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和既有建筑改造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24〕9号):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150元/、50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23 〕64号):新建、改建达到超低能耗建筑标准,通过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机构评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元/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来源:《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实践》